协议编号:
商家入驻协议
甲方:【 】
乙方:【杭州魅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杭州市西湖区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QQ:
邮箱: 微信:
乙方:杭州魅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              QQ:    
邮箱:              微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秉持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模式
甲方入驻乙方运营的“海狐海淘”APP(以下简称“海狐海淘”),在海狐海淘上传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信息并进行销售;
二、合作期限
双方确定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曾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合作的,则本协议自动延长(续约)1年;其后每年类推。
三、交易
1.甲方需根据海狐海淘的操作指引完成注册、开通账号。
2.甲方在其账号下发布商品信息,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按平台规则及系统设置真实、完整地填写、提交商品名称、用途、规格等能够表明商品信息的文字或图片、视频,所发布的描述内容应与实际的商品一致;
(2)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不得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4)符合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作出的规定。
3.甲方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具备其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且相关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甲方对其商品的具体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商品应当是崭新、未使用过的,并与其在平台上的商品描述一致;
(2)商品包装(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包装等)、说明、标签的内容和贴附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警示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及其他说明等信息且标明的商品重量、尺寸、尺码、图例或描述等真实、准确; (3)符合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作出的规定。
4.买家下单并付款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发货,具体发货期限、发货要求如下:
(1)甲方与买家有约定发货期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在商品信息页面标注发货时限等形式作出的单方承诺),甲方需在约定的发货期限内完成发货;
(2)甲方超过约定的发货时间或买家已申请退款的,甲方应在征得买家同意后再发货,否则相应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发货时间,以物流公司系统内揽件记录的时间为准;甲方发货后,应及时在平台系统填写承运单号或告知买家。
(4)甲方在发货时应对商品实施妥善的包装,确保商品包装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防雨、防热、防腐蚀等,即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毁损,以完好、未受损的状态交付予买家。 (5)甲方不得在商品包裹中夹带非乙方平台的宣传物料,不以任何方式引导买家到乙方平台以外的渠道购买。
(6) 符合法律、法规或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作出的规定。
5.甲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甲方应配备客服团队或人员处理来自乙方平台用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售后、投诉等。
四、结算规则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双方另行约定或海狐海淘平台显示的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具有完成本协议项下事项所需的合法资格,否则本协议终止。
2.甲方认可,其在注册、使用海狐海淘过程中所涉及的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为准。且乙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的实际情况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如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平台,则视为同意修改。 3.乙方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努力维护海狐海淘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如发现甲方有损平台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等行为,乙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平台服务。 4.甲方理解乙方出于平台运行、市场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可能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平台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此类情况而影响甲方使用平台,甲方给予充分的谅解,不因此追究乙方任何法律责任。 5.乙方有权对甲方发布的信息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等的内容有权不经通知即采取搜索屏蔽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关闭订单、延长交易账期等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并保留中止或终止为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平台服务、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等权利。 6.甲方使用平台进行交易应当自行缴纳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税款,并应当依法出具必要的合法票据。
7.甲方不得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利用信用记录规则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售、评分、评论或成交金额等不当利益。
8.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发布的商品信息规范程度、商品发货的速度、买家对甲方商品的评价、甲方参与平台活动的积极性等,决定是否继续合作。若乙方决定终止合作的,自终止合作的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本协议终止,乙方有权对甲方商品作删除、下架处理并注销甲方账户。 9.因甲方原因产生的投诉、纠纷、处罚等,甲方应予以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甲方向买家进行“先行赔付”等),乙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10.甲方与买家发生争议的,甲方认可并同意由乙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乙方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根据平台规则作出调处决定,并履行乙方的调处决定。
六、保密
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甲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甲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不使用义务。 2.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之日起至保密资料公开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的商品必须保证是正品,如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八、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知识产权
1.除适用的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保证其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主张,也不会向第三者宣称其拥有该等权利。本协议没有任何条款涉及到乙方任何知识产权的转移。 2.甲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任何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十、协议解除、终止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甲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包括但不限于被整顿、清算或破产的;
(2)甲方或商品品牌存在重大负面新闻;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平台服务协议、平台规则约定。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条款仍对双方具有约束效力。
3.本协议终止后,若存在未结费用的,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届时有效的平台规则予以结算。
十一、双方关系
1.本协议双方为独立合作方,非对方代理人、合伙人,亦不存在任何委托、信托或相似的特殊关系;除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行为,或做出任何承诺。
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十二、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排除一切冲突法的适用。
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为实现自己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交通费、担保费等都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通知及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签收或首次派送(不论因何种原因未签收)即视为送达。如使用邮件或类似的电子通讯方式,通讯发出即视为送达。 2.若甲方需变更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变更自乙方实际收到时方始生效。如甲方未按前述约定有效变更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时,乙方按照本协议确定(或之前有效变更确定)的方式发送通知,按本条第1款所述时间视为有效送达。 十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